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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割清算步骤
2008年05月13日 09:51:28 金融评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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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委托成交后,交割清算步骤是怎样的?是否由交易所直接向股民交割?


      我国目前禁止信用交易,投资者在买进证券时必须在资金账户上存有足够多的保证金;在卖出证券时,证券账户上必须有相应的证券。国内证券市场自1992年开始实行"无纸化制度",实物股票不再流通,投资者所持证券体现为其证券账户中的电子数据记录。因此交割只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证券数据和资金账户中资金数据的账面记载加减。


      这里列出证券营业部自办出纳的资金结算流程,供参考:(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柜开设"证券结算资金账户",并填写存款凭条存入现金;若属机构投资者,可用支票、汇票或本票存入。(2)资金柜受理后,将开户资料及存款一并输入资金管理系统的电脑终端或工作站中,然后将资金账户存折交客户收存。(3)资金柜在营业终了时,将现金实物和账户核对无误后,一并送交财务部(清算部)。(4)财务部(或清算部)将现金一并送解就近的开户银行或直接送解结算银行;也可由资金柜直接送银行后,将解款回单送交财务部收讫。(5)投资者凭资金账户存折、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单去委托柜办理委托买卖证券业务;(6)委托柜经审无误后,在资金管理系统输入委托数据;若是委托买入业务还须暂时冻结其相应存款,直至当日闭市或撤消买单。(7)营业部交易系统将客户委托指令传入交易所电脑主机撮合成交。(8)闭市后,交易所将该席位的交易数额传至结算公司。(9)结算公司向证券公司发送清算汇总表、清单明细表。(10)电脑部接收到上述数据后,由清算员分别按投资人账户办理清算交收转账,并打印出清算数据。(11)清算员将资金清算数据资料交财务部(或清算部)记总账。(12)交割柜为投资者办理交割。在为投资者打印交割单时应与其委托单逐笔核对一致,交割单应由客户签字确认,或由客户凭交易卡和密码在自助交割机上自行打印交割单。(13)财务部在营业前或按客户要求去银行提取现金备付。(14)财务部将现金交付资金柜,或由资金柜凭财务部签发的现金支票直接去银行提取备付金。(15)客户要求提取现金必须先填写取款凭条,资金柜必须在资金管理系统的终端或工作站记载客户资金账户,确认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16)将现金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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