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保险公司将向保监会提交年度合规报告。同时,保险公司应于8月1日前将合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报送保监会。这是保监会昨日公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
通知要求,尚未设立合规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在8月1日以前向保监会报送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已经设立合规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在8月1日以前,补报该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不得继续担任合规负责人,保险公司应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未予核准人员的免职决定,并及时选任其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拟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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